日期:2024/07/20   GCWPA

聯合國保障人權

「人權」一詞在《聯合國憲章》中出現了七次,促進和保護人權被確定為聯合國工作的重要目標和指導原則。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將人權列入國際法範疇,此後,聯合國透過法律文書和實地工作大力推動保護人權工作。

聯合國如何促進和保護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權高專辦)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權高專辦) 總部設在日內瓦,在聯合國體系中主要負責促進和保護人權。

人權高專辦在多國支持維和特派團人權方面的工作。除區域辦事處外,人權高專辦還在世界各地設置人力資源中心、國家或獨立辦事處以及人權顧問

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經常就世界人權議題發表意見,而且有權調查人權狀況,並就此發表報告。

人權高專辦區域辦事處
非洲
人權高專辦在非洲設有辦事處,包括四個區域辦事處/中心。
美洲
人權高專辦在紐約市設有聯絡處。
人權高專辦南美區域辦事處設在智利聖地牙哥。
人權高專辦中美洲區域辦事處設在巴拿馬的巴拿馬城。
亞洲及太平洋
人權高專辦在斐濟蘇瓦設有太平洋地區區域辦事處。
人權高專辦東南亞區域辦事處設在泰國曼谷。
歐洲和中亞
人權高專辦在比利時設有歐洲區域辦事處,在吉爾吉斯的比什凱克設有中亞地區區域辦事處。
中東
人權高專辦在黎巴嫩貝魯特設有中東區域辦事處。
北非
人權高專辦北非區域辦事處設在突尼斯。 2013年4月起,負責北非地區的區域辦事處暫時遷到貝魯特。
人權理事會
人權理事會成立於2006年,是聯合國的獨立機構,取代了擁有60年歷史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成為負責人權事務的主要聯合國政府間機構。人權理事會會議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召開。

人權條約機構
人權條約機構是由獨立專家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監督核心國際人權條約的履行。每個締約國都有義務採取措施,確保國內人人都能享有條約所載的各項權利。

條約機構由在人權領域具有公認能力的獨立專家組成,專家由締約國提名和選拔,任期固定為四年,到期可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