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繼續存在實屬非法

日期:2024/07/20   GCWPA

國際法院週五發表的一項諮詢意見認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繼續存在是非法的,有義務盡快結束其在該領土上的非法存在。

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指出,以色列有義務立即停止一切新的定居活動,並將所有定居者撤出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並有義務對該領土上所有相關自然人或法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2022 年 12 月 30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決議,請國際法院就「以色列在包括東耶路撒冷在內的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政策和做法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發表諮詢意見。

國際法院在周五對此發布的諮詢意見認為,所有國家均有義務不承認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非法存在所造成的狀況為合法,且有義務不援助或協助維持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繼續存在所造成的狀況。

諮詢意見也表示,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有義務不承認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非法存在所造成的狀況合法。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應考慮採取確切的方式和所需的進一步行動,盡快結束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非法存在。

國際法院的地位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它於 1945 年 6 月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並於 1946 年 4 月開始運作。法院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任期九年。法院設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法院有兩方面的職責:第一,根據國際法解決各國提交的法律爭端;第二,就經正式授權的聯合國機關和聯合國系統各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

諮詢意見轉交聯大
古特雷斯秘書長在國際法院發布諮詢意見後表示將會迅速將其轉遞給聯合國大會,供其決定如何處理這項諮詢意見。

古特雷斯重申,雙方必須重新走上拖延已久的政治道路,根據國際法、聯合國有關決議和雙邊協定結束佔領和解決衝突。 他表示,唯一可行的道路是兩國解決方案--以色列和一個完全獨立、民主、毗連、有生存能力和主權的巴勒斯坦國--在安全和公認的邊界內,即以1967年前的邊界線為基礎,以耶路撒冷為兩國首都,和平安全地毗鄰共存。

他再次緊急呼籲人道停火,無條件釋放被扣留在加薩的所有人質。